婚介服务合同协议书
甲方(委托方):
身份证号码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住址/地址:
联系电话:
乙方(服务方):
身份证号码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住址/地址:
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婚姻介绍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标准
1.1 乙方根据甲方的个人情况、择偶要求,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。
1.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提供匹配的候选人资料、安排双方见面、提供初步沟通指导等。
1.3 服务标准应遵循行业惯例,尊重甲方个人隐私,提供的候选人信息应真实、准确。
第二条 服务期限
2.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在服务期限内,若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成功登记结婚,则本合同自动终止。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3.1 经双方协商,本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_元整)。
3.2 支付方式:_。
3.3 乙方在收到全部服务费用后,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。
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4.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基本情况、健康状况、婚姻状况、财产状况及择偶要求等与缔结婚姻相关的重要信息。
4.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。
4.3 甲方应尊重乙方安排的候选人,不得有侮辱、诽谤等不当行为。
4.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,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。
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5.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、诚信的服务。
5.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本合同内容予以保密。
5.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候选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,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必要核实。如因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5.4 乙方不得采取欺诈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服务。
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
6.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。
6.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乙方应在扣除已提供服务对应的费用后,退还剩余费用:
(1)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,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;
(2)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。
6.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:
(1)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,或隐瞒重要事实的;
(2)甲方严重干扰乙方正常工作,或对乙方工作人员或候选人有人身攻击、侮辱诽谤等行为的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7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应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7.2 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第八条 免责条款
8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动乱、罢工等)、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,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8.2 甲乙双方明确认知,婚姻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双方的情感与意愿,乙方仅提供中介服务,不对甲方是否能够成功缔结婚姻做任何保证,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其他
10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10.2 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传真等)送达对方。以下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,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,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,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。
甲方送达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_
乙方送达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_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签字/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签字/盖章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